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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政策宣传

发布时间: 2019-07-24 14:34:32 点击量:8821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率是如何规定的?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加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左右,各统筹地区按实际测算确定当地的具体缴费率,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 2%。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都包括什么?

包括两部分:一是职工个人缴纳的本人工资收入的 2%。 二是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30%左右应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用人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如何使用的?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主要用于个人自付的门诊费用支出、住院费用支出、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药费支出。个人账户资金原则上不得用于非医疗支出。

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职工本人因工作调动,其个人账户应随之一并划转,继续使用。

四、什么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它的保障对象和保障范围是什么?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 可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

五、医保药品目录有那些规定?

药品目录分甲、乙类,甲类药品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乙类药品需要参保人员先自负一定比例后,剩余部分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保目录以外的药品为自费药品,不在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

六、什么是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

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即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是由各统筹区具体规定的对需要长期进行门诊治疗的疾病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进行一定程度保障的待遇。

七、什么是医保门诊特殊治疗待遇?

医保门诊特殊治疗待遇,是由各统筹区具体规定的对门诊肾透析、癌症放化疗(包括靶向抗癌药品)、器官移植后抗排异用药等费用,由医保基金进行一定程度保障的待遇。

八、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哪些费用不在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

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执行医保目录规定,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下列费用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病历工本费。

2.会诊费、出诊费(含家庭病床巡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陪护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服务费用。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一些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的费用。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务鉴定项目。

(三)医用材料类

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九、什么是离休人员?

离休人员指经组织部门认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已离职休养人员。离休人员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单独建立离休人员医疗费用统筹。

十、什么是大额医疗补助?

大额医疗补助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保险制度,主要是对城镇职工年度医疗费较高,基本医保统筹金达到最高支付限额后,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进行保障。大额医疗补助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单独管理。

十一、急诊住院费用怎样报销?

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异地发生的急诊住院费用,需要先由个人垫付,然后凭结算票据、费用清单(或门诊处方)、带有“急诊”字样的病历复印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十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零星报销医药费票据丢失如何申报医疗费用?

因特殊原因,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未能直接结算且其医药费票据丢失,应到发生相应医药费的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补制票据,补制票据可为丢失票据存根联复印件,标注“补制票据”字样,并加盖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作为报销凭证。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票据底联复印件的,应为参保人员提供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并注明丢失票据的号码、金额和收费项目。参保人员持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提供的票据丢失补办材料,到所属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医疗费用。

十三、哪些参保人员可以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下列人员可通过参保地医保窗口、网上便民服务等多种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异地定点医院持社会保障卡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实行直接结算: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长期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或在外务工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十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需要同时具备满足三个条件:

(一)先备案。参保人员已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二)选定点。就医的医院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三)持卡就医。持有可以正常使用的社会保障卡。

十五、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待遇政策是什么?

(一)就医地目录。按就医地的医保目录范围结算。

(二)参保地待遇。享受参保地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的政策。

(三)就医地管理。就医地医保机构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医保相关服务。

十六、异地就医为什么要带社会保障卡?

目前,社会保障卡是异地人员在外地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唯一身份识别凭证,办理住院登记、出院结算等手续时,应主动出示,实名刷卡就医,以保证能够实现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十七、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适用于门诊吗?

答:目前,参保人员在省外异地就医,住院实现了直接结算;省内异地就医,在住院直接结算基础上,又开通了普通门诊直接结算,可以用个人账户支付

十八、哪里能查询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相关政策规定、就医报销流程等事项?

(一)跨省异地就医请登陆http://si.12333.gov.cn。可查询跨省登记备案信息、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已开通业务的统筹地区和跨省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

(二)省内异地定点医院请登陆http://www.hl.lss.gov.cn查询。

(三)参保人员还可拨打8713011487130581了解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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