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12-05 10:44:51 点击量:1448
为保护临床研究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规范我院医疗技术、科学研究中医学伦理的管理,加强医学伦理道德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以及《涉及人的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建设指南》及我院工作实际,经院领导研究决定调整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负责对本医疗机构内的临床科研项目、诊疗新技术及医疗器械等涉及人类受试者的临床试验进行独立、科学的伦理审查。
目前医学伦理委员会设有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其他委员15人及伦理秘书1人。委员中,医药类专家16人,非医药专家2人,律师1人,男性8人,女性10人。所有委员均获得GCP证书,多次参加院内外组织培训。制定了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17项,标准操作规程29项。
名称: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建设街1号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住院药局伦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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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00
受理人: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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