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2026-06-10 22:11:01 点击量:68
纪法解读
保护患者隐私是医生的法定义务。随着互联网医疗和社交平台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医生选择通过直播的方式进行医疗科普,但暴露患者隐私等挑战职业伦理和纪法底线的事件时有发生,一些直播逐渐偏离正轨。
医务人员顺应时代发展,借助互联网媒体进行宣传本应得到支持和提倡,但为了博取流量而突破医德底线,谋求不当利益的行为却违背了作为医者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同时也触犯了纪法的底线。
纪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条文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
(二)破坏正常工作秩序,给国家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
(三)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致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
(五)在项目评估评审、产品认证、设备检测检验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泄露因工作掌握的内幕信息、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一)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
(二)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者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
(三)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四)未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五)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
(六)开展禁止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版权所有: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 地址:哈尔滨市呼兰区建设街1号 咨询热线:0451-57335854,0451-57337472 网站电话:0451-57328499
网址:www.hljjh.cn hljjh.org.cn
本网站所刊登各种新闻、信息、专题专栏资料,均为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所有
黑ICP备12002574号 哈公网监备230100020042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