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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期间廉洁提示

发布时间: 2022-03-31 22:44:14 点击量:9672

各总支、各支部、各科室、各病区:

  清明节将至,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根据《省卫健委机关纪委关于清明节期间相关纪律要求的通知》,现对全院党员干部和职工提示相关纪律要求如下:

  严禁使用公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扫、外出旅游等活动;

  严禁用公款购买、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或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扫的亲友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严禁以祭扫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或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严禁借祭扫之机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

  严禁在城市道路、居民区等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或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严禁违反疫情防控要求进行祭扫活动;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两个责任”,抓好本部门党风、作风建设,院纪委将紧盯节日期间“四风”问题新表现,对顶风违纪问题严肃查办,对相关人员追责问责。

  举报电话:57334854

 

中共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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